关于7月份工资中公积金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3-07-10浏览次数:291

      根据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全校在职人员的公积金、货币化房帖缴存基数从2013年7月份开始按新的月工资水平进行调整,因此从7月份起工资中在职人员的个人公积金扣缴部分相应调整增加,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