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3-07-10浏览次数:291
根据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全校在职人员的公积金、货币化房帖缴存基数从2013年7月份开始按新的月工资水平进行调整,因此从7月份起工资中在职人员的个人公积金扣缴部分相应调整增加,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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