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委发〔2013〕45号《关于调整南京邮电大学机构的通知》和党委发〔2013〕47号《关于刘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学校对相关机构和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为保证学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经费的正常使用,保障教学、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请涉及机构调整、党政负责人等变动的有关单位报送经费审批权限至财务处。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凡涉及党政负责人变动,或有审批签字授权的副职人员变动的单位或部门,请以书面文件形式重新报送审批权限,并经党政负责人双签,单位或部门盖章后提交财务处。
二、因机构调整,被撤销、拆分或合并等的单位或部门(原南邮机构),由原机构负责人和调整后的部门负责人协商确定经费分配方案,形成书面文件,经原部门和新任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交学校财务处。
原人口管理干部学院的单位或部门,涉及预算经费合并、拆分等的,由原人口管理干部学院部门负责人和现管理部门协商确定经费拆分、合并方案,形成书面文件,经原部门和新任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交学校财务处。
财务处对各单位或部门提交的经费分配方案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涉及机构调整和党政负责人重大调整的,审批权限未提交前,原则上暂停使用。
四、涉及单位或部门经费需提交拆分、合并方案的,在校长办公会未批复前,原则上暂停使用。
五、上述书面文件请各相关单位及时报送至财务处计划科(仙林校区行政南楼133室),联系人:鲁玮,联系电话:85866388。
财务处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