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7-08-01浏览次数:4050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行〔201583号)要求,省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全国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文件规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上限标准。目前全国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现根据财政部财行[2016]71号文件,制定《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并印发给你们,自201781日起执行。 

  各设区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上限标准,参照执行。

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