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为了贯彻国家预决算制度,做好学校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根据财务决算工作的相关要求,财务处定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10日进行年终结账,在此期间停止办理所有业务。现将年终财务结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切实遵照执行。
一、加快经费支出预算执行进度
1、学校当年预算安排的各类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应抓紧预算执行进度,各类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维修、实验室改造项目,根据合同及时办理验收及财务结算付款手续。
根据《关于2017年学校预算的批复》(校财发〔2017〕3号)的要求,各职能部门管理的专项业务经费中需拨付各学院及二级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的经费请于11月底拨付到位,原则上12月份不再办理经费下拨。
学校年初预算安排的各类常规公用经费,年末结余清零(学院二级管理经费除外);2017年之前的各类专项经费年末结余清零,今年划拨的专项经费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2、各类财政专项经费(尤其是往年结转的财政专项经费),请按照项目经费收支预算,加快支出进度。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教育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苏教财〔2015〕9号)的规定,“对于结转项目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年末一律收回并不再追加安排”。各职能部门应将当年获批立项并收到拨款的专项经费及时办理校内立项手续,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抓紧组织项目实施,按计划进度使用经费。
二、落实各项收入及时入账
1、各单位和部门认真梳理与协作单位签订的各类经济协议或合同,本年度内应收款项请安排经办人员及时催办,以保证学校的各项收入及时入账。
2、各单位和部门收到的各类业务收入,请于12月26日前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擅自留用。相关经办人领用的收费票据同时办理缴销手续,年底仍有未缴销票据的单位,次年不再办理票据领用。科研项目已在财务处开具票据的,应与对方单位尽快落实付款,若年内不能到款,须将票据退回财务处。
4、各学院抓紧催缴学生所欠学费。财务处近期将把最新的欠费名单发至各学院,请协助催缴。
5、各独立核算、承包经营单位按规定应上缴和返还学校的各类费用,包括上缴利润、房租、管理费、水电费、返还人员工资等,请于12月26日前缴清。
6、本年度内有项目经费款项汇入学校账户的相关人员请及时关注校园网财务处主页财务高级管理平台的“到款查询”模块,查实的到款请尽快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项目立项及审批手续,并及时到财务处办理经费立项手续。
三、清理各类预付、预借款项,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办法》(校财发[2016]9号)文件规定,各单位和部门应认真清理各类预借款项。备用金、预借差旅费、预借会议费、各类汇款(购买物资、图书、资料等)、预支版面费等账款,请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冲账手续,学校预算划拨的公用经费的借款原则上当年借款,当年结算。其他应付后勤食堂餐费、汽车运输中心车费、应付修缮服务中心工程及修理费的款项请及时办理结算。
四、其他相关年终财务结算事项。
1、各二级单位、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各类收费项目应抓紧办理费用结算,原则上当年收支当年结算,跨年度不予办理。
2、各类科研项目立项管理部门对已完成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进行清理,及时办理项目经费结账手续。
3、各部门在年终前要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对所使用和管理的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或重点盘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已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登记料单的事项,请于12月26日前办理财务入账手续。财务处于12月27日开始与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图书馆等部门进行核对。
4、后勤服务集团文具室领发文具用品结账至12月20日止。
5、凡是2017年取得的票据,原则上应在本年12月26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按相关规定,2017年第四季度开具的发票最迟可延期到2018年5月底前报销,逾期不再办理报销。
6、请各二级单位和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处理财务网上预约报销系统中的预约单,已预约但尚未报销的请及时将纸质报销单据送至财务处。为避免占用项目经费预算额度,请相关经办人务必及时登录预约报销系统撤销重复预约或错误预约的单号。截至12月26日仍未处理的报销单号,财务处将在系统中退回。
五、严肃财经纪律
各二级单位和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经费使用审批责任,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经费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经费支出审批,各类经费的使用必须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以真实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合法票据办理财务报销。坚持勤俭办学理念,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禁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虚构经济业务,虚开发票或使用假发票套取经费;严禁将教学、科研等各类经费按一定标准分派到个人,采用票据报销方式套取现金,变相发放津贴、福利。
请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并将本通知相关要求传达教职工,协助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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