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票据延期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2-05-03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票据须在票据开具日期当年报销。如因特殊情况,当年第四季度开具的票据最迟可延期到次年5月底前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由于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广大教师无法入校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财务处对发票报销期限进行适当延期,具体为:2021第四季度开具的票据最迟可延期到2022年7月底前报销。


特此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财务处

2022年5月3日